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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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继父猛砍19刀,保险要赔吗?
法援律师出函交涉讨得公道
陈强 廖玲红

  这是一幕令人惊骇的家庭暴力,虽然时过境迁,但在去年情人节的那一夜,一把雪亮的菜刀在母女身上留下的60多处伤痕,并没有因这500多个日夜的流逝而消弥。
  昨天下午,笔者拨通了还在杭州休养的当事人沈丽(化名)的电话。她说,刀伤已基本治好,但心灵的伤痛难以愈合。事情发生后,多亏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他们委托的马律师,帮孩子从保险公司索要到了一笔理赔金。
  据悉,这起以律师函交涉的非诉讼方式处理的案件,在海宁市尚属首例。
  深夜64刀砍向母女事后难获理赔
  40多岁的沈丽原本有一个快乐的家庭,后来由于种种原由和丈夫离婚。离婚时,未满18周岁的女儿小茸(化名)被法院判给前夫,由其担任法定监护人。2004年9月,沈丽和第二任丈夫朱某结婚后,为方便照顾女儿,小茸就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朱某生性好赌,脾气暴躁,又喜欢喝酒,沈丽婚后屡屡劝诫都不见效果。去年2月14日晚,朱某又出去打牌,结果输得一塌糊涂,郁闷不已的他就借酒消愁。约莫凌晨2点,朱某踉踉跄跄回到家后,因不堪妻子数落,竟摸起一把菜刀疯狂地向她砍去。
  女儿听到吵闹前来劝阻时,也被失去理智的朱某猛砍……沈丽就这样连挨丈夫45刀,女儿也惨遭殃及,被砍了19刀,经法医鉴定,母女俩均已构成9级伤残。朱某为他的卤莽付出了12年大牢的代价,但是,穷得叮当响的朱某却没有一点资产来赔偿这对母女,共计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使本靠政府救济度日的她们陷入绝境。
  “这该怎么办?”沈丽突然想到女儿在校期间购买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当她找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出示了一张已支付2000补助款给小茸生父的收据,并表示拒绝理赔。
  积极求助司法部门律师“飞鸿”交锋
  昨天下午,笔者在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了案发后由小茸生父签名的这张收据。其大意是说:这起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为故意伤害,加害人朱某应依法承担一切责任,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由本人申请,经校方与贵公司协商,同意补助2000元。
  沈丽却认为,前夫签字领取2000元时她的女儿并不知情,这样的“理赔”不能生效。
  今年3月6日,沈丽走进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她们遭遇后深表同情,但同时也考虑到打官司可能会给本就困难的她们带来很多不可避免的麻烦。“能不能通过一些新的途径来解决呢?”援助中心就尝试着让一家律师事务所来承办此事。
  浙江天音律师事务所马锡南律师接到此案后认为,鉴于受援人小茸仍在学校就读,此事应以协商为佳。于是,他立即致函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时隔10天,对方律师也以同样的方式回函马锡南,以小茸意外伤害花去的费用已由朱某负担、伤残等级未达到保险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已补助2000元为由,拒绝继续赔偿。
  保险公司同意理赔情暖受害母女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受害人意外伤害赔偿责任?马锡南仔细考虑之后,认为这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于是再次致函,与对方交换意见。
  函中,马锡南说明:受害人医疗费用由加害人承担,但海宁法院已作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仍需依法赔付医疗费用。此外,尚不知情的受害人当时已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生父代行的签字领款行为应属无效。
  两周后,小茸与保险公司终于达成协议:除事先补助的2000元外,由保险公司再支付理赔款5000元。拿到赔款后,沈丽激动地说:“多亏这次法律援助,使我们在最艰难的时候,多了一分温暖。”(陈强 廖玲红)